男醫與女業務員約定天天做愛 判賠妻55萬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彭姓已婚男醫師與女業務員發生婚外情,還約定「天天發生性關係」,遭彭妻提告求償200萬;士林地院判決彭男、女業務員必須連帶賠償彭妻55萬元;全案可上訴。

彭姓醫師的妻子家中電腦發現丈夫的可疑信件內容是丈夫與一名女子的「共同生活約定書」,內容包括每天都要做愛;彭妻請徵信社跟蹤後報警,並控告兩人妨害家庭。本案刑事部分臺灣高等法院日前分別判刑彭男與女業務員5個月、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

彭妻並透過民事求償200萬元。士林地院判決指出,彭男否認婚外情,並主張妻子多次以電郵手機簡訊傳送詆譭兩人的文件相片到兩人任職單位,他已遭醫院記申誡,妻子的怨憤應該已經獲得宣泄;法官認爲兩人婚外情屬實,審酌被告侵權程度雙方經濟能力,判彭男與女業務員應賠償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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