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大橋歷年檢測未到位 交通部遭糾正

圖爲監察院。(趙婉淳攝)

南方澳跨港大橋去年崩塌,造成6名外籍漁工罹難。監委張武修包宗和、蔡崇義表示,橋樑管理機關長期權責不明,導致橋樑檢測評估作業權責不清,宜蘭縣政府港務公司近10年來,檢測項目未包含鋼索錨定,該橋自2012年移撥爲航港局財產後,交通部未納入橋樑檢測,核有違失;監察院9日通過決議,糾正交通部及所屬機關,並請宜蘭縣政府檢討改進。

南方澳大橋爲1994年間,前臺灣省政府應蘇澳漁民要求擴建航道出入口而撥款,委由宜蘭縣政府主辦,亞新顧問公司設計監造立永營造公司施工,於1998年12月完工並移交蘇澳港分局

監委表示,南方澳大橋爲蘇澳鎮跨港路附屬設施,而跨港路並非一般公路系統,也非商港專用公路,宜蘭縣政府也不認爲是「村裡道路」,前基隆港務局於完工移交後,協調交通部公路總局及宜蘭縣政府等相關機關接管,迄今未果

監委說,斷橋事件發生後,交通部長林佳龍指示運研所擬訂具體策進事項;該所在去年12月31日研提「橋樑維護管理策進作爲」,認爲「南方澳大橋位於商港區,供車輛通行使用,但不屬於公路橋樑,類似此種未納督導考覈範圍之橋樑,大多未訂定專屬橋樑檢測規範」。

交通部已在今年1月3日分別修正公佈「公路養護規範」、「公路橋樑檢測及補強規範」、「公路橋樑設計規範」,將特殊性橋樑列爲適用對象。監委指出,交通部前幾年怠於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職責,斷橋後始發現「實有必要針對特殊性橋樑之檢測及補強訂定原則性規定」。

監委提及,南方澳大橋屬雙叉式拱橋造型新穎,結構系統特殊,全世界唯有2座,其檢測及維修重點至少應包括鋼索及錨頭,宜蘭縣政府及港務公司歷年對南方澳大橋雖屢有進行檢測及維護作業,然而檢測及維護項目均未涵蓋攸關結構安全的鋼索及錨碇裝置,顯不到位,須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