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張俊文偷懶、判決書複製貼上 判罰3個月薪俸

橋頭地方法院前法官俊文,偷懶將判決書複製貼上,遭罰3個月薪俸。(圖/翻攝自橋頭地院官網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橋頭地院前法官張俊文,去年審理2起酒駕案件時,將判決書複製貼上,以致造成判決當事人與判決書主文理由內容完全不同,牛頭不對馬嘴。監察院調查時張俊文坦承「案件太多,不會再看卷宗書面資料。」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26日判決對他罰款最後月俸給總額參個月(約40萬元)。

職務法庭指出,張俊文在2016年9月1日調至橋頭地院任職,去年10月4日退休。他在去年審理橋頭地院107年度簡字第1907號公共危險案件時,當時被告歐姓男子在7月22日酒後駕車警方攔獲。但張俊文竟然複製自己製作的107年度交簡字第1907號刑事簡易判決書、蘇姓男子涉嫌酒駕案件,將主文、事實理由等部分,完全複製貼上,就做出判決,並送達歐姓男子與檢察官

這個誇張的行徑經由監察院調查,監察院調查時約詢張俊文,張俊文坦承,「案件太多,不會再看卷宗書面資料,例稿出來後,調出已經上傳的簡易處刑書資料。」監察院因此全數通過,決定彈劾張俊文,並送請司法院職務法庭審議。

職務法庭在26日做出判決,認爲張俊文因重大過失,並有違謹慎、勤勉執行職務的職責,致該案件有明顯重大違誤依法自應受懲戒。但考量他在橋頭地院簡易庭時,每年承審數百件簡易案件,工作雖相對簡單,但案件量負荷卻不輕;而且他的違失行爲僅稍加註意即可避免,猶疏於注意而產生明顯重大的違誤。另外考量他自2013年起至2018年8月止,於判決後裁定更正案件總計38件,平均每年裁定更正案件數超過7件,較其他法官裁定更正數量多,可認他平時敬業精神不足。因此職務法庭決定對張俊文處以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3個月的懲戒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