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想與女同學突破「抱睡關係」遭拒 下場慘了

嘉義地檢署對林男起訴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本報資料照)

20歲林男就讀嘉義某大學與女同學甲因參加活動而認識,2個月後發展出「抱睡關係」(相約至對方家中相擁而入眠之關係),後來女生想結束這種關係,林男不願意,今年2月至6月多次跟蹤女生,傳訊息要求按摩、和解,甚至有天凌晨在路邊環抱女生,檢方對林男起訴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

起訴書指出,林男與甲女是同校同學,去年10月間參加活動認識,12月發展爲「抱睡關係」,今年2月甲女想結束這種關係,但林男要求繼續下去,甚至進一步交往,甲女不同意。

林男竟在2人共同上課的通識課程上完後,幾乎每堂課後尾隨甲女,甲女爲避開,下課後總是快速離開教室,並騎電動自行車離校。

今年3月間某日凌晨2時許,林男與甲女在校外路邊談話,林突然環抱甲女,甲女掙脫,騎車快速離開,林男騎機車緊追在後,轉彎時超車攔住甲女,2人追逐,甲女爲保護自己,只好配合在超商前面停車聽林男說話。

林男屢次傳訊息要求去甲女家裡、見面、聊天、爲他按摩,林男舉動已造成甲女恐懼,甲女不堪其擾,報警處理。

據瞭解,抱睡關係近年來在校園、年輕世代頗爲熱議,20多年辦案經驗的檢察官第一次受理「抱睡關係」,對不同世代的發展出來的行爲、語彙有進一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