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與國中男學生性交 特教女老師下場慘

法院依3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爲性交,判決執行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圖:shutterstock/達志)

北部一名25歲女特教老師,2023年5月與男學生3度發生性行爲,學生被母親發現身上有大量吻痕到學校查訪並報警。法院依3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爲性交,執行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

地檢署調查,女老師在1國中擔任特教班老師,2023年5月25、26日晚間,竟趁男學生下課後,到租屋處,未違反男生意願情況下,與其性交,27日也在租屋處口交。但男學生身上有大量吻痕,母親發現有異,到校查訪並報警,員警追查後才得知竟是老師所爲。

法院審理,女老師坦承犯案。法院認爲,她明知道男生當時14歲以上未滿16歲,且是其任教學校的學生,思慮未臻成熟,仍乘學生至其租屋處之際與其3次性交對於身心發育未臻成熟尚無性自主決定權的少男造成危害。

另外,女老師除在警詢飾詞卸責外,於偵訊及法院準備程序均坦承犯行,還在準備程序庭呈上悔過書,並深切自責,可見其確有悔意。

雖學生家長不願和解,但法院認爲,女老師經此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依照3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爲性交,各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

教育局對此表示,該案2023年5月29日接獲校安通報,並召開性平會調查,認定甘師性侵害成立,並終止聘約,且議決該師終身不得爲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教育局已於該年10月30日覈准解聘,後續並登載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管制,各階段學校、幼兒園、補習班、課照中心等都不得進用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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