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假髮票涉詐領公款39萬 金門前里長依貪污等罪起訴

金門金沙鎮某吳姓前里長涉嫌詐領回饋金公款38萬9000元,遭金門地檢署依貪污等罪提起公訴。(於家麒攝)

吳姓前里長涉嫌指示某油漆工程行王姓負責人,以開立不實之油漆防水工程統一發票,向金沙鎮公所申請撥付回饋金。(圖/金門地檢署提供)

由金門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自2023年11月起偵辦金門縣金沙鎮某吳姓前里長等人涉嫌詐領公款之案件,經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後,對被告等人之辦公處所及手機執行搜索,並向金沙鎮公所調取相關公文資料,於近日偵結,認被告吳民、王民均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6條、第213條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制不實會計憑證等罪,依法提起公訴。

金門地檢署指出,被告吳民於2020年間爲金沙鎮某裡之里長,因該裡依照「金門縣公有區域性廢棄物轉運處理設施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得以申請金門縣環境保護局增列之新臺幣38萬9000元回饋金,被告吳民爲覈銷該筆回饋金,明知該裡轄內廟宇甫於2020年10月完成牆面油漆防水工程,竟仍於當年12月10日以該裡辦公處函文,向金沙鎮公所陳報不實之施作「○○宮整體牆面修繕美化及防水工程」計劃,經金沙鎮公所轉呈環保局,並經環保局同意補助38萬9000元。

金門地檢署說明,被告吳民遂指示金門某油漆工程行負責人,即被告王民,以該工程行名義開立不實之油漆防水工程統一發票,發票金額爲42萬元,再由被告吳民檢附該發票及宮廟竣工照片,向金沙鎮公所申請撥付回饋金,使金沙鎮公所相關承辦人員誤認該裡確有委請上開工程行施作油漆防水工程而陷於錯誤,於2021年1月14日將38萬9000元匯至上開工程行名下帳戶,被告王民並於2021年1月15日,持領出該筆款項至被告吳民之住處交付與被告吳民,被告吳民因而詐得38萬9000元。

金門地檢署強調,公務員之廉潔爲民主法治之重要基石,該署將結合法務部調查局、廉政署、金門縣政府政風處、金門縣警察局等相關單位,持續加強偵辦貪污案件,以嚇阻不法、維護民主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