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綠能業者千萬賄款 雲林議長黃凱遭貪污罪起訴

雲林縣議會無黨籍議長黃凱涉嫌利用議員職權收受綠能業者千萬元賄款,助業者取得電業執照。(報系資料照)

雲林縣議會無黨籍議長黃凱涉嫌利用議員職權收受綠能業者千萬元賄款,助業者取得電業執照,並以人頭公司、購買BMW及Lexus名車等方式規避查緝,新北地檢署今(18)日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黃等9人,並追回犯罪所得 1480 萬元。

根據新北地檢署調查,黃凱自2020年起,與國金能源公司等綠能業者勾結,利用自身議員身份及聯繫雲林縣建設處長李俊興,透過各自職權暗中協助綠能業者優先取得雲林縣太陽光電發電廠的籌設同意函及營業執照。其中李俊興涉嫌泄漏縣政府內部機密文件給黃凱,而黃凱則利用家人設立人頭公司,掩飾收賄行爲,先後接受5千萬元及900萬元賄款。

黃凱遭指出,不僅以服務契約掩蓋賄賂金流,還將非法所得用於名車租賃、信用卡還款等私人支出,涉及洗錢行爲,檢調在7月初搜查黃凱的住處及辦公室時,查獲現金232萬元及

多項奢侈品,粗估其收賄金額已達千萬。

檢方指出,國金能源公司表面上有掛名負責人,實際上由連姓、陳姓、賴姓、林姓、劉姓等人掌控,負責協助推行太陽能光電項目,並透過賄賂黃凱加速申請進程,檢方還查明,黃凱收賄後,多次聯繫李俊興,要求其對申請案件進行關說,李俊興則向承辦人員施壓,讓案場文件被優先處理,最終讓國金公司順利取得雲林縣政府核發的同意函。

檢方強調,黃凱身爲地方重要民意代表,本應堅守清廉,促進地方政府透明運作,但卻利用職權牟取私利,嚴重破壞公衆信任;李俊興作爲政府官員,不僅泄漏政府機密,還協助光電業者非法牟利,且犯後說詞避重就輕,難認犯後態度良好。

新北檢提到,黃凱、李俊興及相關涉案人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泄漏機密罪》、《洗錢防制法》等多項罪嫌起訴,並要求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