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假施工」圖利廠商 臺水4名技術士貪污罪起訴

基隆地檢署查出臺灣自來水公司基隆服務所顏姓等4名技術士涉嫌勾結下包商「假施工」請領費用,18日將顏姓技術士等4人及2名廠商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徐佑升攝)

臺灣自來水公司基隆服務所傳出技術士涉嫌「假施工」圖利廠商案,基隆地檢署查出顏姓、陳姓技術士,涉嫌勾結下包商,竟然將建商已做好的水錶伸縮止水栓拆掉,換上外觀是臺水的止水栓,再拍下施工對照照片後,換回原本的止水栓,而負責監造的技術士也配合,藉此讓廠商向臺水請領費用。基隆地檢署昨日偵結,將顏姓等4名技術士及2名廠商,各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

基檢起訴書表示,臺水第一區處的顏、陳姓技術士,負責辦理採購案件之新裝設用水設備工程設計事項(即設計人員),而連、唐則爲前技術士,負責辦理採購案件新裝用水工程監造、驗收、覈銷等事項(即監造人員)。4人涉嫌在2017年、2018年利用採購案中重複設計「伸縮止水栓」,讓廠商以不實單據申領未實際施作費用牟利,再收取李姓業者每件數千到數萬元不等賄賂。

檢方說明,第一區處受理新建案申設水錶流程,是由「設計人員」依據申請人之用水申請,實際至個案現場查勘後,視現場用水管線等設備及條件,填載「用水設備設計書」敘明個案分表位所需要材料及數量,同時製作結算明細表用以核發施工費用予下包廠商。

而後,設計人員再將設計書、結算明細表等相關文件一併交「監造人員」,由監造人員依設計書所載材料及數量,開立材料領料單交下包廠商,由下包廠商向臺水公司領取材料施作。監造人員必須監工確認下包廠商實際施作分表位,再於施作完成後,依下包廠商實際施作數量核給施工費用。

檢方調查後發現,有3家建商建案完工後已安裝好止水栓設施,但顏男等仍重複設計意圖呈現爲臺水公司安裝,但廠商事實上並未安裝,卻仍以止水栓向水公司請款。

檢方起訴書指出,會有「假施工」情況,是因建商爲了加快速度,先向臺水公司購買分表位材料並自行在各分水管安裝伸縮止水栓,因建商向臺水公司所購入的分表位已裝設完畢,第一區處「設計人員」即不得再於設計書上重複設計「伸縮止水栓」材料或在結算明細表不實列上「裝置分表位」施工項目及數量,且第一區處「監造人員」亦不得於下包廠商未實際施作分表位時核給施工費用。

而因爲下包廠商於分表位已由建商自行裝置完畢時,因無須施作,自不得仍向臺水公司請領「裝置分表位」施工費用。而顏姓技術士等人,纔會透過重複設計的手法,法騙取臺水公司付款,檢方並將顏姓技術士及廠商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