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伸港鄉公所爆出第三納骨塔工程。(本報資料照片)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爆出第三納骨塔工程弊案,時任鄉長的曾煥彰涉收取回扣,刑事部分一審將他判囚11年,行政究責部分,經監察院彈劾後,懲戒法院將曾煥彰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可上訴。
去年底監察院通過由監委蔡崇義及王幼玲的提案,認定前彰化縣伸港鄉鄉長曾煥彰,在該鄉鄉公所辦理第一公墓第三納骨堂納骨櫃設計監造及新建工程,透過白手套王男居中牽線聯繫,內定特定廠商得標,事後收取回扣新臺幣828萬8000元。
監察院認爲曾男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通過彈劾後,送懲戒法院審理,合議庭將曾男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