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蕭美琴、黃偉哲法律顧問 「假女律師」騙273萬被訴

林佩菁(陳志賢攝)

自稱曾是臺南市長黃偉哲、副總統蕭美琴擔任立委時期法律顧問的女子林泳希(原名林珮菁),明知自己不具律師資格,卻對外以「林律師」自居,自2019年至今年間接受長江集團吸金等10起案件被告、當事人委任,撰寫訴訟書狀,詐取273萬多元報酬,臺北地檢署29日依詐欺取財罪及違反《律師法》起訴林女,並請法院沒收不法所得。

去年多名被害人爆料,今年48歲的林珮菁,在網路上自稱臺大法學碩士,曾任某知名電腦公司總經理特助兼法案組組長,某公司總管理處法案組主任,網路書店監察人、法案及選股顧問,以及多家知名科技、建設公司法務長、法律顧問,立院黨團法制組組長、顧問,學經歷相當顯赫。

甚至2013年發生特偵組監聽國會事件,林以「監聽受害者聯盟」發言人身分舉行記者會,併發起連署共同告發特偵組及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涉嫌違法濫權,求償新臺幣2億元,將捐作公益。當時包括民進黨籍立委蕭美琴、管碧玲、陳其邁、姚文智、潘孟安、鄭麗君等人都到場聲援。

但多名被害人去年向調查局檢舉,指林女不具律師資格,是「假律師」,卻對外接案爲人撰寫書狀詐騙律師費,甚至有被害人指控他與林女溝通時起口角,林後來竟擺爛不負責,他只好自認倒楣,自行把案件收尾。

檢調查出,林女是輔大法律系學士、臺灣大學國發所碩士,早年曾擔任立委理,利用在立法院工作接觸陳情民衆機會,經營人脈,對外以「林律師」自2019年至今年間對外接案爲人撰寫書狀。

林女早在2003年間自網路下載他人律師及格證書,再用編輯軟體修改爲自己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變造律師高考及格證書,去年爲取信長江集團吸金案當事人,以手機拍照後以LINE傳送給當事人,佯稱具有律師資格。

起訴指出,林女透過陳姓立委助理結識蔣姓當 事人,爲蔣撰寫訴訟,佯稱法院核發假處分裁定,要求蔣提供擔保金60萬元,事後蔣發現上當,林才返還,另林向劉姓當事人誆稱需支付反擔保金37萬元,林挪爲私用,之後才返還。

林女還接受長江集團吸金案幹部委任,代寫書狀,趁機向長江案及衍生的松下雲品建案當事人收費,詐稱松下案需支付100萬元擔保金,之後僅返還98萬元,當事人直到被調查局約談時,才知林是假律師。

臺北地檢署今年6月間指揮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兵分2路搜索林女住居所,並約談林女到案,檢察官復訊後,諭知林交保1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北檢今偵結起訴林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