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師自殺理賠金爭議 母告輸征信社女友
自稱「律法先鋒」、曾幫高雄市長陳菊打贏官司的律師李立慶,去年因爲燒炭自殺,留下750萬元的理賠金,結果他的母親告兒子的女友要歸還150萬,新北地院判李母敗訴。
2007年,李立慶替高雄市長陳菊打贏官司,讓他一戰成名,去年被家人發現燒炭自殺,留下一壽險筆理賠金,受益人除了家人,另一位是他的女友、徵信社負責人廖芸芸。
廖女與李立慶交往近3年,位在松江路上這棟大樓是她以前上班的地方,但自從男友過世後,因爲和李家人之間的官司,據悉她已經1年沒有進辦公室。
李立慶死亡後留下一筆自殺理賠金750多萬元,受益人分別是李媽媽和廖芸芸,原本協議兩方均分,後來廖承諾願意將其中150萬送給李家,沒想到事後反悔,雙方鬧上法院。
新北地院認爲這屬於無償贈與,廖芸芸有權給予前任意撤銷。律師胡博硯表示:「贈與是單方面做成的決定,那爲了讓她有防衛的可能性,所以纔有特設說,在還沒給與前,都有防衛(取消)的可能。」母親告輸女友,兒子的理賠金只能在沒贈與協議前提下、按照原先的白紙黑字兩方均分,雙方面也不願再對此做迴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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