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準五星旗 姚文智從「對等尊嚴」原則修法禁掛
民衆提案禁掛五星旗,3日被法務部以「逾越言論自由」而駁回,民進黨立委姚文智晚間表示,五星旗「可以不禁止,但必須對等,若無法對等,禁止當然合乎原則」。因此,他已草擬提案修《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增列第15條之1「遇有外國政府禁止或限制我國國旗在其國境內使用者,基於對等尊嚴原則,應限制該國國旗不得於我國國境內使用。其辦法另訂之」。
姚文智說,近年來,街頭不斷出現有統派人士揮舞五星旗,高調囂張,且傳出騷擾情事,引發市民反感,纔有民衆提案:「禁止中國五星旗在臺公開展示」。法務部稱這屬於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範疇,禁止人民懸掛與展示,違背憲法的精神,可以理解,但政府面對此事,不能束手無策。
他認爲民衆的提案,只是誤觸言論自由的天條,只要稍加調整就可以解決。所以,這件事的處理,應從修《國徽國旗法》來着手。
根據《國徽國旗法》第9條:「國旗與外國旗並用時,旗幅之大小,及旗杆之長短,須相等。本國旗居外國旗之右,外國旗居本國旗之左,交叉懸掛時,國旗旗杆居上」,姚文智說,這很清楚地體現「對等尊嚴」,甚至是「以我爲尊」的原則。
因此他強調,只需推演這個原則,對於「不友善國家」的旗幟,訂定處理原則即可。那就是,基於「對等尊嚴」,若有其他國家以不友善、甚至是敵對的態度,禁止或限制我國國旗在其國境內懸掛、張揚或使用。他也已草擬提案修《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增列第15條之1「遇有外國政府禁止或限制我國國旗在其國境內使用者,基於對等尊嚴原則,應限制該國國旗不得於我國國境內使用。其辦法另訂之」,「法務部不能再打臉了吧?而五星旗的問題,也可迎刃而解了吧!」
▼ 五星旗。(資料照/記者張一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