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全面禁止捕獸鋏獵捕 放生也從嚴

臺灣的捕獸鋏氾濫問題嚴重,不時傳出有珍貴野生動物因誤觸捕獸夾而受傷遭截肢案例,立法院曾經修法禁止販售捕獸鋏,政院會今天進一步通過「動物保護法」和「野生動物保育法」,落實全面禁止使用捕獸鋏從事獵捕行爲。

另外爲了杜絕民衆隨意放生動物,導致破壞生態環境、傳染疾病,行政院修訂「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釋放經飼養的一般野生動物,應該經過主管機關同意,相關的程序種類數量也應該由主管機關規定。

草案也明訂,如果違反規定放生一般類野生動物,處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鍰,違規釋放保育類野生動物,則可處5萬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如果造成釋放的野生動物大量死亡或者有破壞生態之虞情況,更可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