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辦選舉涉賄案連遭1、2審打臉 證據品質遭質疑

苗栗地檢署起訴苗栗縣長鍾東錦涉犯選罷法,被臺中高分院判決鍾東錦無罪。(謝明俊攝)

苗栗縣長鍾東錦被控與大湖鄉長侯選人傅鬆琳等違反選罷法案,鍾東錦雖自認無罪大聲喊冤,苗栗地檢署堅持起訴,並提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已連續遭苗栗地院刑、民庭判決無罪、駁回,檢方再上訴,再度被臺中高院法官判決駁回,苗栗地檢署偵辦案件,連遭1、2審法官打檢,辦案及證據品質已被嚴格檢視質疑,未來民事2審判決結果更將引來民衆高度關切。

去年九合一基層選期間,檢察總長邢泰釗、警政署長黃明昭以史上未有的紀錄,連續多達5、6次親赴苗栗監軍,要求嚴格查賄防暴,苗檢警調將士用命大張旗鼓,最後將縣長當選人鍾東錦依違反選罷法起訴,邢泰釗事後還成爲首個親赴偏遠的大湖警分局嘉許檢警辦案績效卓着的檢察總長,但令人不解的是,辦案立下大功的苗栗地檢署檢察長陳鬆吉,卻在選後的今年4月22日,被調任嘉義地檢署檢察長,距離他接任苗檢纔不到2年,究竟是貶?是擢?還是另有重用?讓人好奇。

苗檢起訴鍾東錦,一審刑事民事均敗訴,檢方不服,對刑事、民事再提上訴,臺中高分院刑事合議庭8日判決出爐,再度駁回檢方上訴理由,認定鍾東錦無罪,苗檢接連被打3次臉,辦案及證據品質被法院一、二審嚴格檢視認定不足,也讓苗栗地檢署士氣大受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