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新住民吃飯、1千元現金賄選 苗栗檢調再查2賄選案

苗栗地檢署再查緝2賄選案件。(李京升攝)

苗栗地檢署16日指出,苗栗縣陳姓男子涉嫌以免費餐會招待新住民,爲縣議員第5選區某候選人賄選,15日將陳查緝到案,經復訊後諭知陳男5萬元交保。另,後龍鎮黃姓里長候選人與2名樁腳,涉嫌以1000元現金賄選,黃被檢察官聲請羈押,2名樁腳則分別6萬元、8萬元交保。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黃智勇,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苗栗縣頭份警分局、刑事警察局偵查第4大隊第3隊、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等,偵辦陳男涉嫌在頭份市,以提供新住民免費餐會方式,爲縣議員第5選區某候選人賄選。

專案小組15日持搜索票兵分多路發動搜索,並傳喚陳姓男子及收受賄賂的相關選民共11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爲陳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諭知5萬元交保。

另案,則是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張文傑指揮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竹南警分局,偵辦後龍鎮黃姓里長候選人以每票1000元現金賄選。專案小組經蒐證後,15日發動搜索及傳喚黃姓候選人及收受賄賂選民共18人到案,並查扣賄選款項4萬6550元。

檢察官復訊後,認爲黃姓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苗栗地檢署重申,舉凡提供金錢、禮品、餐宴等利益予選民以爲投票之對價者,均屬賄選行爲,請勿以身試法。檢方對於所有檢舉賄選案件均有嚴謹之保密措施,請民衆勇於檢舉不法(檢舉專線:0800-024099按4),共同爲乾淨選舉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