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62線3小時內2度落石砸車傷人 受傷廚師提國賠縣府要賠131萬

苗栗縣泰安重要聯絡道路苗62線於前年3月24日春雨,3個多小時兩度落石,第二次造成休旅車駕駛林姓廚師部分截指等傷害,訴請國家賠償,一審法官認定縣府沒有采取緊急應變措施,有公共設施管理欠缺的責任,最近判賠131萬多元。

縣府以春雨前一天下了50多毫米,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落石,且路段設有「注意落石」、「易落石路段,請小心駕駛」等警告標誌,也有裝設護欄、邊坡護欄等防護措施,沿路設置許多警告標誌及防護措施,一審敗訴後,縣府工務處指出,剛收到判決書,正研究內容中。

判決書指出,苗62線6公里處3月24日下午1點15分落石,砸中一輛遊覽車,車窗遭擊破,1名乘客遭玻璃劃傷臉部、耳部、眼睛,林姓廚師當天下午4點50分駕駛休旅車,遭落石擊穿擋風玻璃,造成林右手壓砸傷並指骨外傷性部分截指,及中指近段指骨開放性骨折並中指伸指肌腱損傷,左手壓砸傷並側食指近段指骨和第2掌骨開放性骨折並食指伸指肌腱損傷、左側膝部擦挫傷等傷害。

林姓廚師主張臺62線鄰近路段多次發生落石擊傷用路人事件,前年3月24日發生第一件遊覽車事故後,直到第二件事故才管制車輛改道行駛,縣府管理應有欠缺,他因此事故手指截肢,疼痛難耐,且手指無力,無法再從事餐飲業工作,無法自行駕車外出,還須配偶協助穿衣,縣府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法官調查,前年3月24日苗62線案發路段,兩件事故間縣府未至現場勘查,並採取緊急應變處置或措施,至林姓廚師受有傷害及車輛受損,二者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縣府應賠償醫療費用1萬8220元、就醫交通費2萬1225元、無法工作之損失7萬9200元、看護費用20萬1600元、勞動力減損20萬8186元、車輛財物損失54萬元、精神慰撫金25萬元,共131萬8431元,並計法定利息。

縣府指出,苗62線山壁高聳,遇雨容易發生落石坍方等危害,2.1公里與6.2公里去年已佈設邊坡即時監控系統,並持續爭取增設中,另,研提苗62線危險路段道路邊坡管理分析改善評估計劃,向公路局爭取2000多萬元辦理。

林姓廚師前年3月24日在苗62線遭落石擊中車毀人傷,一審判縣府國賠131萬多元。圖/民衆提供

林姓廚師前年3月24日在苗62線遭落石擊中車毀人傷,一審判縣府國賠131萬多元。圖/民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