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131縣道落石砸車婦亡家屬提國賠 二審認「怠而不爲」投縣府敗訴

女子開車遭落石擊中撞山壁身亡,二審認爲南投縣府怠而不爲,再判敗訴。(圖/東森新聞

記者李忠憲臺中報導

南投邱姓女子開車在投131縣道遭落石砸中,撞山壁死亡,一審判賠859萬餘元,南投縣府竟上訴「切割」稱落石屬林務局林班地,縣府已善盡管理養護。臺中高分院認爲,南投縣府確爲權責單位,事後耗資3500萬裝攔石網發揮成效還列政績,足見「有能力處理卻怠而不爲」,最後維持原判,判縣府敗訴。

判決書指出,南投邱姓女子2017年11月19日上午開小客車行經埔里鎮投131縣道4K+780處,也就是牛洞路段時,車輛突遭邊坡落石擊中,車失控撞山壁,傷重不治。家屬認爲,該路段每逢雨季必有土石崩塌,魚池鄉民代表會曾做成會議記錄,要求該路段增設擋土牆或其他防護措施,維護用路人安全。但南投縣政府卻只函覆,「該路段已設置相關標線、反光標誌、並設置警46「注意落石」等措施」,未有積極改善行爲。

▲▼救護人員到場幫女子急救,送醫仍傷重不治,車內駕駛座可見砸車巨石。(圖/東森新聞)

縣府在事發後,也就是2019年4月在該路段設置高空落石攔截網,有效攔截該路段大小石塊。家屬認爲縣府確實早有防治落石砸傷人車能力,卻怠忽職守不作爲,因此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之訴。南投地院審結,認爲南投縣府有管理疏失,判賠邱女父母丈夫子女共859萬多元。

南投縣府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認爲縣府已善盡管理人義務道路上邊坡屬林務局林班用地,縣府請林務局發現危險應通知以利改善,已盡很大責任執行維護工作。希望法院能更瞭解現況及權責,讓真相更清楚。

臺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爲,投131縣道2004年由公路總局辦理拓寬並代爲管理養護,2013年移交南投縣府維護管理,因此縣府當然是權責單位。山區開闢道路都依山勢而築,邊坡必然成爲道路一部分,「沒有邊坡就不可能有山區道路」,因此山區道路設置或管理主管機關必須擔保邊坡穩定。

合議庭認爲,南投縣政府身爲維護管理機關,無論該落石是否出自邊坡上方林務局所有林地,都應就該路段通行安全負全部責任。事故地點路段已經相關民意多次反應多有落石危險,縣府卻在事故發生前怠於做積極防範工作,導致事故發生。

事後,縣府竟斥資3500萬元設置「高空攔石網」,果然攔下許多落石,光一處攔石網就攔住近3噸落石,縣府還列爲治理131號縣道政績。可見縣府也認爲該路段落石問題應由它出面設置公共設施補救維護,「早有能力處理卻怠而不爲」。

合議庭最後認爲請求國賠有據,原審判賠859萬多元適當,南投縣府再度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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