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電線絆傷助理 國賠343萬
2017年5月立法院開會審查法案,有立委助理遭地上電源線絆倒受傷,臺北地院判立法院國賠任女343萬多元。(本報資料照片)
前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的任姓女助理,因2017年5月立法院開會審查法案,送資料時遭地上電源線絆倒,右手撞擊桌子受傷,致右臂及手部運動功能障礙,訴請國賠;臺北地院認爲立法院任由會場人員將電線置於通道上,對會議室管理、維護顯有欠缺,須賠償任女343萬多元。可上訴。
任女主張,2017年5月24日,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她遞資料給王育敏時被地上電源線絆倒,致右手閉鎖性骨折、撓神經損傷、右肩關節攣縮,治療近2年仍有運動功能障礙,需持續治療復健。
她認爲,立法院明知重大法案審議期間,媒體會涌入立法院內各處所,卻未予管理,放任媒體在會議室內隨意鋪設、擺放電源線,且通道寬度不足,害她被絆倒受傷,請求立院賠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共400多萬元。
但立法院的律師辯稱,當天會議由召委王育敏主導,意外也應由王全權負責,任女不應向立院求償,且任女提告求償已逾2年法定時限,亦未向媒體求償,質疑任女受傷原因應是她穿高跟鞋跑步,不慎跌倒所致。
法官認爲,立法院總務處負責院內設施管理維護,明知開議期間衆多媒體駐院採訪,往來人數頻繁,應於開議前妥善規畫、整理相關議事人員及媒體器材置放,但卻未積極維護議場行進動線平整、淨空、流暢,防止危險發生,對會議室管理及維護顯有欠缺,判立法院須賠償任女343萬73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