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解交法院反讓西班牙10億詐騙犯出境德國 移民署人員將遭法辦

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LLINAS ONATE SALVADOR ALEJANDRO)在義大利犯下臺幣10億元的汽車租售詐騙案,卻躲在臺灣,移民署將他驅逐出境,奧納德聲請提審,被法院駁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指出,移民署人員收受提審票後,未在24小時內將奧納德解交法院,反讓他經安排出境至德國,違反提審法規定而應負刑事責任,應交由檢察官另行偵辦。

北高行今表示,目前承審法官尚未處理告發部分,之後會依職權正式向檢察官告發。

奧納德是西班牙公民,2019年間入境居留我國,並領有外僑居留證,因他犯下詐騙案,移民署10月18日強制驅逐出境,並派員他到機場,翌日凌晨搭機出境,期間奧納德聲請提審,法院10月19日裁定釋放奧納德。

奧納德因新加坡拒絕他入境,於是再度搭機返回桃園國際機場,移民署10月20日告知奧納德禁止入境,並依規定於待遣送出國期間指定到機場照護室照護,奧納德認爲人身自由受限,再度聲請提審。

北高行認爲,奧納德被新加坡拒絕入境返回臺灣後,只能在一定空間活動,需移民署人員陪同才能離開照護室,他自照護室至登機門、搭機期間,直至抵達德國,交由德國人員前,均有移民署人員照護、戒護,他無從依意願離開所在空間,已達剝奪人身自由的程度。

不過,奧納德 10月21日中午12時已抵達德國,並由德國人員接走,已經不在移民署隨行人員的支配之下,逮捕、拘禁狀態不存在,已沒有提審實益,因此裁定駁回聲請。

北高行指出,提審法規定「逮捕、拘禁之機關應於收受提審票後,24小時內將被逮捕、拘禁人解交」,違反者負有刑事責任,依法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北高行表示,本案提審票已於10月20日晚間8時29分送達移民署,但奧納德卻於同日晚間10時20分許經安排搭機至德國,就移民署人員違反提審法規定部分,應交由檢察官另行偵辦。

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前)。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