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掉漆!違法驅逐西班牙10億詐欺犯出國 移民署官員將遭法辦
西班牙10億詐欺犯奧納德遭驅離出境,過程中移民署人員遭法官認定違法,將交檢察官偵辦。(中時資料庫)
西班牙籍國際通緝犯奧納德,涉及在義大利涉嫌詐騙10億元案離境躲臺5年。日前遭移民署決議驅逐出境,但出境過程一波三折,先是遭到新加坡拒絕入境後遣返,隨後又飛往德國交由國際刑警組織帶走。但過程中法官認爲,移民署人員在第一次將他送往新加坡過程中違法,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將交由檢察官偵辦。
根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法官查出,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於113年10月18日20時40分將奧納德帶離飯店後,就往桃園機場前進,到了桃園機場後,曾借用機場國境大隊的辦公室持續跟奧納德溝通,過程中雖然有請通譯跟聲請人解釋文書的內容,但奧納德一直表示不瞭解,不願意配合。
法官認爲,奧納德已向移民署人員表示不願配合,但移民署人員仍持續將奧納德帶離所在地,並前往機場,且於機場時仍於機場辦公室中利用持續與他溝通方式,使他無從自由活動,並於他搭機出境時,還派2名人員陪同搭機,足以認定執行方式已使奧納德之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構成拘禁之事實,且他於搭機後,其人身自由也尚未能完全解除受限制之疑慮。
法官表示,移民署人員於113年10月20日,以告知書告知移民署禁止奧納德入國,並於待遣送出國期間指定照護處所照護,奧納德除保護室外,只能在機場管制區內活動;同日晚間被強制遣送出國,遭移民署轄下兩名人員以強制力帶上飛機、緊挨着陪同奧納德,並在飛機上陪同至目的地,有受實力支配狀態。
法官因此認爲,移民署之前已違反《移民法第36條第4項》應給予聲請人陳述意見機會,及《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第8條第1項》,應以聲請人理解之語言製作之方式,移民署違法作成處分,又強迫讓奧納德搭機出境,利用此造成出國之既成事實,以方便再作成告知書,規避上述規定,因此可認移民署禁止奧納德入國並遣返的處分屬脫法行爲。上開瑕疵仍延續至奧納德遭西加坡拒絕入境後遣返回國時,限制人身自由之行爲。
另外針對移民署人員涉及職權違法,法官認爲,本件提審票於113年10月20日晚間8時29分送達移民署,但奧納德卻於同日晚間10時20分許經安排搭機至他國,就移民署人員違反規定部分,應交由檢察官另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