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逐10億詐男 移民署遭控違法

詐騙犯奧納德遣返案遭法院告發違法,移民署已請律師協助同仁。(本報資料照片)

西班牙籍國際通緝犯奧納德,在義大利涉嫌詐騙10億元后躲臺5年,移民署日前執行驅逐程序,遭奧男委請律師,二度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提審,法官22日雖裁定駁回,卻依職權告發移民署官員涉嫌違反《提審法》,應交由檢察官另行偵辦。移民署24日表示尊重司法,已聘請律師協助同仁到案說明。

奧納德曾在西班牙某租車集團工作,被查出至少將1189輛汽車轉賣他人,不法所得高達新臺幣10億元,他與妻小在臺躲藏5年多,移民署驅逐時,奧男認爲過程有問題,找律師向法院聲請提審,法官認定移民署開審查會時,未給他充分時間準備、說明,19日裁定提審成功後,幾經波折奧男才遣返到德國,但他委請律師二度聲請提審,雖被北高行駁回,法官卻在裁定中依職權告發移民署官員涉嫌違反《提審法》。

法官在裁定書中指出,提審法規定「逮捕、拘禁之機關應於收受提審票後,24小時內將被逮捕、拘禁人解交」,違反者負有刑事責任,依法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本案提審票已在10月20日晚間8時29分送達移民署,但奧納德卻在同日晚間10時20分許經安排搭機於隔日到達德國,就移民署人員違反提審法部分,應交由檢察官另行偵辦。

移民署對此表示尊重司法,但強調依《入出國及移民法》50條規定,禁止入國對象,應安排當日或最近班機出境,本案因駐外單位與歐盟司法機關溝通後,決定20日以最快時間將奧納德遣送,驅逐遣送都依相關規定辦理,法院告發部分,已聘請律師協助同仁,收到通知書後,配合到案說明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