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電動車減稅門檻 放寬

汽車業遊說團體「汽車創新聯盟」執行長波賽拉(John Bozzella)表示:「財政部做了非常好的決定,釐清電動車減稅優惠的模糊地帶,讓消費者今日或明日就能立刻購買電動跨界休旅車或電動休旅車。」

美國政府爲了加速電動車普及,在《通膨削減法案》中取消各車廠電動車銷售量上限的減稅條件,讓特斯拉及通用兩大車廠的電動車能符合減稅條件。但這項法案爲了鼓勵美國製造也加入許多新的條件,例如電動車必須在北美組裝,且製造商的建議售價不得超過特定上限。

就電動休旅車、卡車及皮卡車而言,建議售價上限爲8萬美元,其他電動車的建議售價上限爲5.5萬美元,凡是超過上限的車款都不符減稅優惠條件。但新法對電動休旅車的定義卻在汽車業引發爭議,因財政部起初依照環保署公佈的企業平均燃料經濟標準,將Model Y特定車款及福特Mach-E等電動跨界休旅車歸類爲電動轎車,導致這些車款因建議售價超過上限而不符減稅條件。

在汽車業強烈反彈之下,財政部決定比照其他聯邦單位採用的電動車分類標準,以車牌標誌及FuelEconomy.com網站公佈的數據來分類,讓類似性能的電動休旅車都能被歸爲同類,大幅增加符合減稅條件的電動車車款。

除了財政部調整政策之外,特斯拉及福特近日雙雙調降電動車售價,也讓旗下更多車款符合減稅條件。特斯拉在1月將基本款Model Y售價降至5.3萬美元,高階款Model 3售價降至5.4萬美元。福特也調降Mach-E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