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妻養小三生子15年!渣夫挨告辯:已過追訴期…法官揪關鍵狠打臉
▲劉男與妻結婚30年中有一半以上時間竟揹着老婆偷吃,甚至還與小三產下一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劉姓男子婚後竟不顧人夫身分,在外與李姓女子戀愛產子,2人關係還長達15年。劉妻2019年間經友人告知才知實情,遂崩潰至李女臉書查看,並截圖多張老公與小三和樂出遊、慶生的發文,上法院提告求償500萬元。臺中地院審結,認爲偷吃2人侵害劉妻配偶權甚鉅,審結判賠80萬元。可上訴。
劉男與妻1990年5月間結婚,至今仍未離婚,沒想到劉男卻自2005年起在外與李女另組家庭,2人甚至於2007年4月時生下一子。劉妻2019年10月間透過友人得知上情後,立馬前去查看小三以暱稱創設的臉書帳號,發現老公與李女在社羣平臺上不僅以夫妻互稱,還有多則一同出遊、甜蜜慶生的合影。劉妻痛訴,自己與先生結婚30年來,竟有一半以上時間被矇在鼓裡,身心嚴重受創下遂決定向偷吃2人求償500萬元。
法庭上,劉男與李女承認彼此共同育有一子,但他們辯稱,會一起出遊是廠商招待給員工的,至於慶生畫面也非他們所上傳。劉男再稱,他爲了補償妻子,2019年11月中已經把臺中一筆土地(含上方建物)移轉給老婆,希望法官可以將此筆補償納入求償金額的考量。
臺中地院審理時認爲,劉男與李女行爲已逾越一般男女間的交往行爲,侵害劉妻的身分法益屬實,雖然被告方強調2人關係已維持超過10年,早已過侵權行爲的法律追訴期時效,但法官指出,此狀況前提必須是「正宮已知情老公外遇超過2年」才行,由於劉妻是今年才發現遭背叛才提告,除非被告能再提出妻子早就知情的證據,否則難以翻盤,審結衡量雙方財力後,判他們須賠償正宮8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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