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夫2度痛打老婆辯「沒動手」 誣妻拿8年前驗傷單遭法官打臉
王男去年底因生活費問題與老婆吵架,2度對老婆拳打腳踢成傷,老婆驗傷怒告。法官依傷害罪判拘役9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中市女子小莉指控,夫妻去年12月底晚間2度因生活費起爭執,丈夫王男2次都動手拳打腳踢,她手腳、前胸及臀部等多處被打到瘀青、挫傷,她怒持診斷證明控告傷害。王到案否認打老婆,辯稱他當時都在睡覺,罵老婆冒用她8年前車禍的傷勢。法官不採信,依傷害罪判拘役9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小莉夫妻同住在中市豐樂路,小莉說,夫妻兩人去年12月14日晚間8時45分在家因支付生活費問題吵架,王徒手對她拳打腳踢,打到她右前臂、右大腿、左肘及左小腿挫傷。
沒想到事隔7天,戰火再起,夫妻晚間8時30分又因生活費問題再起爭執,王痛毆小莉,打到她的右前胸紅腫、雙下肢瘀青、臀部疼痛。小莉2次捱揍後,都到醫院就醫驗傷,她不忍了,持診斷證明報警。
王到案,坦承夫妻2度吵架,但辯稱他沒有動手打人,老婆所稱被打的時間,他都在睡覺,還罵老婆是套用她2015年間車禍的傷勢。
法官以小莉就醫病歷及護理檢傷紀錄,分別在14日晚間9時37分、21日晚間10時14分就醫,主訴都是晚間與丈夫起口角被毆打,且有醫院拍攝傷勢照片爲證,以小莉在夫妻衝突後的短時間內就醫,認定王2次傷害犯行。
至於王辯稱老婆套用2015年車禍傷勢。法官認爲,小莉就醫傷勢,不可能與8年前車禍有關,未予採信。
法官審酌王不思理性解決紛爭,短時間內因細故口角2次毆打老婆成傷,應從重量刑;王否認犯行,尚未與老伯和解,犯後態度不佳,所犯2次傷害罪各處拘役40及55日,應執行刑爲拘役90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