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打嘴砲煽動人妻離婚 夫提告卻敗訴關鍵曝光
呂姓男子控告王姓男子與其妻有親密親對話及煽動離婚,控告王男侵害配偶權,因證據不足敗訴。(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呂姓男子偷翻老婆手機,發現王姓男子傳給呂妻「寶貝:妳很棒,愛妳喔!親一下」、「先讓妳舒服,再看電影,吃大餐」等曖昧對話,還不斷勸呂妻離婚,呂男不滿提告求償50萬元,王男辯稱他與呂妻是網路純聊天、打嘴砲,呂男無法舉證有親密照片及抓姦在牀,法官認定無法證明王與呂妻有婚外情,判呂男敗訴。
判決指出,呂男與妻子張女結婚5年,他發現妻子整天拿着手機與人聊天,私下翻查妻子手機,發現看見她和王男在LINE的對話熱絡,王男傳送「寶貝:妳很棒,愛妳喔!親一下」、「謝謝你,寶貝愛妳」、「愛妳喔!」、「加油,放假給妳舒服」、「先讓妳舒服,再看電影,吃大餐」等語給張女。
王男又煽動張女離婚,傳送「可以露營,妳快離一離,待在豬他們家沒意義,時間被限制不能好好玩兩天一夜」、「叫你離不離被豬發現。不好。」、「先分居,再離」等語,唆使張女與呂女離婚,約張女生日時聚會用餐及送禮物。
呂男看到妻子與王男的對話難以忍受,認爲王男破壞他和妻子的感情,企圖破壞他的婚姻,對王男提告求償50萬元。
王男到庭否認和張女有染,辯稱他和張女只是網友,對話是網友間打嘴砲,兩人沒有親密照片及逾越男女交往行爲,更沒有抓姦在牀的證據;法官認爲,呂 男提出的對話紀錄,只能認定是網友間打情罵俏,就算王男鼓吹張女離婚,也僅是朋友間的對話,難認定有侵害配偶權益,判呂男敗訴,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