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苦!首季房貸負擔率逾41%

房貸負擔率和房價所得比

內政部12日發佈第一季全國及六都房貸負擔能力指標,其中全國房貸負擔率41.19%,連三季超過40%,維持在「房價負擔能力偏低」等級;房價所得比也來到9.72倍,是統計以來歷史次高,僅低於去年第三季的9.8倍。

以最新統計結果來看,全臺僅四縣市(嘉義縣、屏東縣、嘉義市和基隆市)保住「可合理負擔」;臺北市和新北市超過50%,房價負擔能力「過低」,新北54.13%是歷來最高;臺北則連兩季下降,但仍高達64.5%。

至於房價所得比部分,同樣以臺北的15.22倍最高,亦即要不吃不喝15年以上,纔買得起房;高於10倍的還有新北的12.77倍和臺中的11.34倍。全臺最低的是基隆市的5.99倍,基隆也是全臺唯一不到6倍的縣市。

臺北市及新北市爲房價負擔能力過低等級,臺中市房價負擔能力爲偏低等級,桃園市、臺南市及高雄市均爲房價負擔能力略低等級。相較去年第四季,六都房價負擔能力等級均維持不變。

另外,第一季全國中位數住宅價格,較去年第四季上升2.12%,由850萬元升至868萬元,使負擔率增加0.85個百分點;五大銀行購屋貸款利率3月升至1.985%,支付房貸金額增加,也使負擔率增加0.48個百分點。

相對的,中位數家戶可支配所得上升0.99%,由88.45萬元增至89.32萬元,使負擔率減0.39個百分點。內政部分析,第一季房貸負擔率增加,主因是中位數住宅價格及購屋貸款利率上升。

內政部並提醒,購屋貸款爲長期支出負擔,民衆須審慎評估利率調升對未來還款負擔的影響。

至於已於7月1日施行的平均地權條例2.0,主要內容包括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嚴懲炒作行爲、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建立檢舉獎金制度及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等,內政部強調,將持續辦理穩定房市相關業務,並關注各區域房價的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