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如虎口 降低事故發生率靠這兩個關鍵字
▲駕駛人在馬路上行駛時,謹記路口停讓準則,保障生命安全。(採訪撰稿/記者李彥慧;攝影剪輯/記者林惟崧)
▲車來車往的臺北市街頭,時常可見車與車,或人與車爭道的危險景像。(圖/記者林惟崧攝,下同)
記者李彥慧/採訪報導
車來車往的臺北市街頭,時常上演車輛互相爭道、彼此不禮讓的情況,導致許多車禍意外發生,而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顯示,103年道路交通事故件數總計307,402件,事故道路型態爲交岔路者爲185,789件,約佔總件數的60.44%,其中「未依規定讓車」肇事比率相當高。民衆蔡先生就表示,在路上時常看到直行的機車車速很快,但轉彎車不禮讓騎士,直接造成相撞意外;平時騎機車通勤的李先生也說,在路上常遇到體積較大的車不願禮讓,讓他感到相當危險。
▲街訪民衆都表示,時常在路上遇到車輛不禮讓彼此的情形,相當危險。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也在今年力推「路口停讓」以降低交通事故,「路口停讓」區分爲車輛間與人車兩部份,交通部路政司科長趙晉緯表示,「支線道」車輛要讓「幹線道」的車輛先行,只要道路上有設置倒三角形紅色的「讓路標誌」、八角形紅色「停車再開標誌」,或劃設「讓路線」或「停」標字,以及設置閃光紅燈號誌時,表示該道路爲支線道,支線道的車輛行駛到路口,要暫停讓行駛於幹線道的車輛先行;而道路上設置有閃光黃燈號誌,表示該道路爲幹線道,雖然行駛在幹線道的車輛擁有先行權利,但仍然應該減速前行。
另外,少線道的車輛必需讓多線道的車輛先行,如果在一個路口也沒有設置號誌,車道速也相同時,就必需依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以及讓自己右方的車輛先行。透過準則,交通部期望能協助用路人,降低事故發生率靠這兩個關鍵字-「停讓」,來建立穿越路口的正確「停讓」觀念,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交通部提醒,汽機車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要優先禮讓行人通行,違者可處新臺幣1200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趙晉緯提到,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或是轉彎的時候,要優先禮讓行人來通行,如果違反規定,會被處新臺幣1200以上、3600元以下的罰鍰,交通部也呼籲所有駕駛人,在行經路口時應要減速慢行,也要禮讓行人,大家共同來維護用路安全,讓生命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