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 永和警加強取締「低頭族」違規
新北市永和警分局自2020年1至3月期間,針對駕駛人違規使用手機共取締告發2197件。(永和警分局提供)
新北市永和警分局自2020年1至3月期間,針對駕駛人違規使用手機共取締告發2197件。(永和警分局提供)
新北市永和警分局自2020年1至3月期間,針對駕駛人違規使用手機共取締告發2197件。(永和警分局提供)
現今爲智慧型手機時代,民衆幾乎人手一機隨時「低頭」滑看網路訊息,亦常發現駕駛人駕駛車輛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機上網,未注意車前狀況,此行爲最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發生。
新北市永和警分局自2020年1至3月期間,針對駕駛人違規使用手機共取締告發2197件,1至3月因未注意車前狀況而發生肇事之交通事故案件98件,與2019年1至3月發生140件同期比較減少42件(-30%)。
另2020年1至3月發生A2類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共536件,與2019年1至3月發生572件同期比較減少36件(-6%),顯見對駕駛人違規使用手機之嚴正執法取締,確實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發生率。
永和警分局長謝宗宏提醒各駕駛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爲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同條例第31條之1第2項規定:「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000元罰鍰」。並呼籲各駕駛朋友,爲確保大衆行車安全,避免分散注意力而衍生交通事故,務必配合相關規定,於駕駛時嚴禁手持使用相關通訊設備,即使在路口等紅燈時之空檔也不要把玩手機,若駕駛人真有需要使用,最好還是將車輛開到路旁適當處所停好熄火後再使用手機,以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