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利戰亂逾期滯留臺灣 肇逃遭判刑是否驅逐出境由檢方人道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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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非國家馬利男子馬瑪都,6年前來臺後期限屆滿因馬利戰亂護照到期而無法出境,致逾期居留,前年他騎機車撞傷另一名騎士肇事逃逸,臺北地方法院考量他將他依致人受傷逃逸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法官指出,宣告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由地方檢察署觀護人予以適當督促,以觀後效,至保護管束宜否以驅逐出境代之,本案判決確定後,檢察官指揮執行時自行斟酌。

40歲的馬瑪都2019年2月17日早上騎乘機車,沿臺北市山區辛亥路4段由北往南直行,行經辛亥路4段與興隆路2段及3段之交岔路口時,在紅燈情況下,貿然從機車待轉區起步直行交岔路口,撞倒葛姓機車騎士。

葛姓騎士人車倒地牙齒斷裂、左足踝擦挫傷,馬瑪都在肇事後,明知對方倒地傷害,未施以救護或通知警員到場處理,逕自騎車逃離現場檢方將他起訴。

北院斥責馬瑪都發生交通事故後逕自駛離現場,置受傷的被害人不顧,實有不該,但考量他犯罪後坦承犯行,與被害人調解成立並給付完畢,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