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偵查隊長涉當「洗錢軍師」 上任第一天遭起訴 警局:未收到書類

宜蘭縣警察局表示未收到書類。(吳佩蓉攝)

宜蘭縣警察局羅東分局偵查隊長陳建志今(9日)剛上任就遭起訴,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中「有調查之人員收受不正利益罪」與組織犯罪條例中「包庇犯罪組織罪」將陳起訴。縣警局督察科表示,因陳員涉及貪污治罪條例,警局若收到起訴書,會依規定辦理停職。

據瞭解,陳建志2019年擔任北市刑警大隊偵二隊隊長時,結識從事地下匯兌的高姓男子,陳爲了展現人脈,找來當時偵辦高男案件的刑事局第九大隊隊員,雙方在高級餐廳飲宴,又找來傳播妹坐檯,同年年底,陳更要求高男購買燕窩禮盒,用陳的名義贈送友人。

檢方從高的手機發現飲宴的照片及通風報信的對話紀錄,不法所得10萬餘元,遂於今日依貪污治罪條例中「有調查之人員收受不正利益罪」與組織犯罪條例中「包庇犯罪組織罪」,將陳起訴。另高姓、陳姓地下匯兌業者起訴行賄罪。

對此,縣警局督察科表示,因陳員涉及貪污治罪條例,警局若收到起訴書,會依規定辦理停職,目前都未收到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