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小隊長開偵防車涉肇逃 警方:已送辦

高雄林園警分局偵查隊洪姓小隊長今年3月與機車發生交通事故,遭爆料事發人未留下,質疑分局未依規定懲處,林園警分局表示目前被依法函送地檢署參辦,以釐清責任。(洪靖宜攝)

高雄林園警分局偵查隊洪姓小隊長被爆料在今年3月與機車發生交通事故,他卻沒下車查看對方情況就駕車離開,涉嫌肇逃,雖然該事故已達成和解,如今又被爆料到網路上,更質疑分局並無照規定懲處。對此,林園分局表示,將此案函送地檢署參辦以釐清責任。

臉書社團「靠北police」17日晚間1則貼文點名:「林X分局偵查隊鑑識小隊洪小隊長,在今年3-4月間,駕駛偵防車在河堤路上不打方向燈突然靠路邊,導致後方機車煞車不及摔倒,竟沒下車查看對方情況就駕車離開,事後還不敢讓對方知道自己警職身分,現在對方知道了,林X分局該依照規定懲處了吧」,經查文中提及的就是林園警分局。

林園警分局昨證實,該事故發生於今年3月10日10時15分,當天分局偵查隊洪姓小隊長駕駛偵防車前往大寮區河堤路2段,要處理爆裂物銷燬作業,快抵達目的地時,打方向燈靠右慢速行駛,造成劉姓民衆於後方剎車不及,自撞右側護欄水泥磚摔倒而多處挫擦傷,小隊長並未留下,由劉姓機車騎士自行打電話報案。

查閱劉姓民衆提供的行車紀錄器,洪小隊長所駕駛的偵防車並未與機車發生擦撞,雙方於今年3月22日在大寮分駐所達成和解;而劉姓民衆也表示不追究刑、民事責任,不提出任何告訴。

林園警分局列出時間序,指已於3月29日通知該名小隊長至大寮分駐所製作肇事逃逸告訴筆錄,4月20日案卷移送偵查隊,偵查隊於5月14日再傳訊劉姓民衆復訊。

警方強調,本事故雙方未發生碰撞,也不知道對方受傷,目前肇事原因尚未釐清,依法函送地檢署參辦,等候偵查結果,再辦理後續責任究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