撂人砍殺情敵丟包等死 醋男自傷雙手想逃罪下場慘

陳男撂人砍殺情敵丟包等死 ,還自傷雙手想逃罪。(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陳姓男子不滿阿強(化名)追求自己的女友,去年(111年)6月9日凌晨,透過Instagram得知邱姓女友與阿強在KTV唱歌,盛怒之下撂了2名少年,前往KTV附近埋伏。

在等待過程中,陳男與2名少年共謀分工,由陳男透過通訊軟體確認阿強與女友行蹤,在由陳男與蘇姓少年破壞阿強機車剎車系統,直到當天凌晨4時許,陳男等3人發現阿強出現,阿強因爲剎車失靈將車停靠路邊,陳男衝架住阿強並毆打,2名少年分別拿匕首及鐵棍,往阿強頭部、腿部一陣亂打。

陳男見傷痕累累的阿強已無力反抗,想把阿強搬上自己的小客車,因爲突然有路人經過,此時阿搶也掙扎反抗,3人只好就此罷手,隨即逃逸。阿強被圍毆砍殺大量失血倒臥在地,所幸有民衆即時報案送醫,才免於一死。

事發之後, 3人前往其中1名少年的租屋處,陳男爲了逃罪,就拿匕首割傷自己雙手,再前往派出所報案指稱,捏造阿強騎機車追撞他的車輛還攻擊,雙方打鬥過程中受傷,並對阿強提出傷害告訴。

法院審理,陳男辯稱:我沒有殺人動機,我只是想傷害跟教訓他。辯護人指稱,陳男與阿強沒有深仇大恨,並沒有殺人犯意,使用的手段只是要教訓,並沒有殺人故意;就阿強的傷勢並不是只有重要部位,就醫時可以跟醫生陳述受傷部位,顯示其意識清醒,沒有生命危險,陳男車上還有一把西瓜刀可以下手,但並沒有這樣做。

法官審酌,依據現場照片顯示,阿強仰躺在路面,身上、頭部、腿部以及路面均血跡斑斑,尤其在頭部有大量出血,頭部所受傷勢並非皮肉傷勢,顯見受到猛力重擊,已有危及其生命之虞,若非及時送醫急救,恐危及生命。

法官日前依犯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殺人未遂罪,判決陳男處有期徒刑8年6月;又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