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吃醋砍死情敵 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

高雄男吃醋砍死情敵遭聲押。(警方提供/林雅惠高雄傳真)

高雄市楠梓區啓昌街3日晚間發生情殺一死一傷命案陳姓男子不滿前任馬姓女友移情別戀,持刀將情敵林男殺害,陳姓被告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刑法殺人、及殺人未遂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傷害行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檢警4日上午會同法醫相驗林男遺體,初步發現林男左手臂有1處疑似抵抗而被殺傷的刀痕,另身體及左大腿約有3處刀傷

橋頭地檢署表示,林姓被害人於下午3時經檢察官會同法醫複驗結果,被害人身體受有多處刺傷,左臂動脈疑似遭刺斷,詳細死因需待法醫研究所鑑定。

陳嫌在殺害林男及馬女後並未逃離,待警方到場將他逮捕並坦承殺人,法界人士指出,陳嫌有可能符合自首條件依法得減輕其刑,免死機率大增。

66歲陳姓兇嫌不滿交往已3、4年的55歲馬姓女友有意疏遠他,懷疑女友已另結新歡,3日晚間有意求和,於是騎機車到馬女住處,卻發現情敵的機車在樓下氣憤之餘返家拿水果刀,再到馬女住處,打破1樓住家玻璃進入屋內當場目睹她與現任林姓男友在一起,於是怒火沖天,持刀將林男砍死,馬女被砍成輕傷,陳行兇後未逃離,待警方到場將他逮捕,並向警方坦承殺人。

律師興業表示,依案發當時情形研判,警方接獲報案時仍不知道兇手身分陳男在第一時間向到場警方坦承殺人,有可能符合自首要件

不過,林姓死者家屬將對陳嫌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賠償,盼能從重量刑,替家人討公道;橋頭地檢署閱主任檢察官王柏敦表示,警方尚未發現嫌疑人前,陳嫌向警察機關坦承犯行,依法符合自首要件,但陳嫌是否符合自首,仍有待承辦檢察官進一步釐清

刑法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若符合自首要件,依法得減輕其刑,因此陳嫌免死機率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