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男持刀殺情敵 辯徒手傷人裁押

臺中38歲黃姓男子(中)不滿女友與其他男子約會,12日凌晨在屏東東港大鵬灣將李姓情敵活活打死。(警方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黃姓男子不滿鄭姓女友劈腿,12日凌晨夥同友人前往鄭女和李姓情敵約會現場,醋勁大發下持刀殺死李某後向警方自首。黃男雖供稱是徒手傷人,但警方發現死者身上多處刀傷,肺部有明顯穿刺傷,依傷害致死罪嫌將黃男及蘇姓友人移送法辦,檢方復訊後向法院聲押黃、蘇2人獲准。

這件命案在地方上引發議論,因案發地沒有監視系統,民衆擔憂會成治安死角,在潮口平臺經營水上活動的業者也表示,因應人潮漸增,早在1年前就向公部門反映應加裝監視器,可惜遲遲沒有下文。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表示,已規畫監視器安裝工程,預計6月前發包。

據瞭解,38歲黃嫌家住臺中,其27歲鄭姓女友住屏東東港,2人雖是遠距交往,但黃嫌幾乎每週都會南下找女友。月前鄭女認識家住林邊鄉的33歲李男後,2人互生情愫並常常約會見面,鄭女還毫不遮掩地將結交新歡一事告訴黃男,甚至連聊天內容、約會地點都據實以告。

黃男11日南下找鄭女,得知女友與李男晚上要到大鵬灣跨海大橋下約會後,當下雖僅表示要北上回家,實際上卻是醋勁大發,與40歲蘇姓友人乘坐36歲黃男駕駛的汽車趕赴「約會地點」和情敵理論。

黃、蘇2人來到潮口平臺的停車場,看到女友與情敵坐車上飲酒談天,一怒之下衝去與李男爆發口角,隨後2人互毆,蘇男也上前踹打李男一頓,並持雨傘敲壞李男車子的擋風玻璃泄憤。黃嫌口角後要蘇姓友人等2人將鄭女帶走,讓他單獨與李男談判。

不料,黃嫌不久後打電話向警方自首,表示李男倒地不起,員警到場發現李男躺在血泊中已無生命跡象,現場僅剩黃嫌及1把打斷的雨傘,警消見狀趕緊將李男送醫,但因傷勢過重,不幸在12日凌晨2點40分死亡。

黃嫌向警方供稱是徒手傷人,但醫護人員發現李男身上有多處刀傷,且肺部有明顯穿刺傷,與黃嫌說詞不符。

警方循線找到鄭女及同行的蘇、黃2男,蘇男供稱他只以腳踹踢、並未使用利器,黃男則表示只開車送黃、蘇到現場,並不清楚談判過程。警訊後將打人的黃、蘇2嫌依傷害致死罪嫌送辦,檢察官復訊後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李男死因則待明(15)日,檢察官會同法醫解剖後才能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