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敵躺前女友牀呼呼大睡 醋男爆打殺了人 最終下場出爐
吳男建男躺在前女友牀上呼呼大睡,竟爆打對方致傷重死亡。(示意圖/shutterstock)(示意圖,達志影像)
南投縣一名吳姓男子去年(2022年)到陳姓前女友租屋處時,卻發現王男躺在牀上睡覺,一時醋勁大發,雙方爆發肢體衝突,吳男重擊對方頭部,之後要求陳女打電話叫救護車,並把王移至租屋處騎樓,一直等待救護車到場,王送醫後傷重死亡,吳男辯稱當時喝得太醉失去理智打人,一審判12年8月,二審改判9年6月,最高法院今天(2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一審判決書指出,去年春節前某天清晨,吳男到陳姓前女友租屋處,遇見正在追求陳女的王男正睡在牀上,吳男暴怒將王男叫起牀,雙方一言不合開打,吳男施以拳腳又疑似持鈍器攻擊,導致王男頭部右側前額受創傷性硬膜下腔出血並腦偏移等傷勢。
王男傷勢嚴重因而不支倒地,吳男見狀趕緊要陳女打電話叫救護車,隨後把王男移至租屋處騎樓下,王男送醫後緊急開顱手術將血塊移除,仍因爲中樞神經衰竭,最後因創傷性硬膜下腔出血並腦偏移而中樞神經衰竭宣告不治。
一審判決指出,王男解剖相驗右側前額型態性(圓形)挫擦傷,直徑3公分,以及鑑定證人鄭姓法醫作證,並比對相驗照片,王男頭部右側前額確有一個近乎圓形之傷勢。
吳男坦承有傷害致死的犯行,但否認有有拿直徑約3公分的圓形堅硬鈍器擊打王男頭部。吳男辯稱,當天因爲喝醉了,不知爲何就很氣纔會一直打,但只用徒手攻擊。
二審判決則指出,吳男有將王男移至騎樓,並在現場等待救護車到達,足見吳應無意要置王男於死,難認吳男有殺害之間接故意,應撤銷一審原判予以改判。
二審法官認爲,吳男與王姓死者原本互不相識,吳因撞見王躺在前女友房間牀上,一時氣憤殺人,吳姓男子犯後坦承傷害致死犯行,且已與王姓死者的父、母調解並給付賠償金完畢,改判吳有期徒刑9年6月;吳男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法官今天駁回,維持二審原判,吳男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9年6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