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賄超1.5億 內蒙古政協原副主席馬明受賄案一審開庭

新華社濟南5月27日電 2021年5月27日,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馬明受賄一案。淄博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馬明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馬明利用擔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吉林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吉林省遼源市委書記吉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內蒙古自治區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和獲取貸款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5785億餘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馬明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馬明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羣衆30餘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