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商務部公告:對原產於臺灣苯乙烯續徵反傾銷稅

大陸商務部21日下午公告,對原產於臺灣、美國、韓國的進口苯乙烯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其中對臺灣公司的稅率爲3.8%至4.2%之間。(美聯社)

在大陸「二院三部門」21日下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之際,大陸商務部同日下午發佈,關於原產於臺灣的進口苯乙烯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裁定公告,決定自本月23日起「繼續徵收反傾銷稅」,稅率維持在3.8%至4.2%,實施期限爲5年。其中,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適用稅率爲3.8%,其他臺灣公司適用稅率爲4.2%。

大陸商務部21日下午在官網刊登「關於原產於韓國、臺灣地區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所適用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裁定的公告」,內容指出,商務部去年6月應大陸苯乙烯產業申請,決定自2023年6月23日起對原產於韓國、「臺灣地區」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公告續指,商務部對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對大陸苯乙烯產業造成的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進行了調查,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作出複審裁定。

大陸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大陸苯乙烯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根據調查結果向大陸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

大陸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最終決定,自今年6月23日起,對原產於韓國、臺灣地區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爲5年。其中臺灣被課的稅率爲3.8%與4.2%;南韓被課的稅率在6.2%至7.5%之間;美國則是介於13.7%至55%之間,被課最重稅。

苯乙烯(Styrene)是重要的基礎有機化學原料,主要用於生產可發性聚苯乙烯(EPS)、聚苯乙烯(P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樹脂、不飽和聚酯樹脂(UPR)、熱塑性彈性體(SBS)、丁苯橡膠(SBR)、丁苯膠乳(SBL)等。

此外,苯乙烯也可以用於合成燃料中間體蒽醌、農藥乳化劑、醫藥、選礦劑苯乙烯膦酸等。同時,苯乙烯也是優良的有機溶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