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妻結縭14年僅同居4年 幼女證言「父母無互動」…法院判離

桃園杜姓男子與張姓陸籍妻子結婚14年僅4年同居,女兒形容父母幾無互動」,地院法官判準離婚。(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杜姓男子於2004年在大陸福建省與張姓陸籍妻子辦理結婚,2人育有1女,但張女僅與杜男在桃園市同居4年即以工作爲由往返兩岸之間,杜男曾帶女兒遠赴中國要張女返臺但遭拒,杜向法院請求離婚,杜男女兒則以「媽媽父親幾無互動、很少回家」等語形容,地院法官以張女已多年未照顧幼女失聯已久,判準離婚,本案還可提出上訴。

地院調查,杜姓男子於2004年10月在大陸福建省福州市與張女登記結婚,並經海基會認證,隔年3月2人返臺辦妥結婚登記,並育有1女,2人曾共同居住4年,但後來張女以工作爲由返回大陸,2年前曾返臺,但卻住在高雄友人處,去年曾返回桃園住家探望女兒,隨即再回大陸,此後即未再聯繫

杜男指控,張女屢次以工作爲由,拒絕返臺與他共住,他曾帶幼女遠赴大陸找張女回臺共同生活,但張女以要工作爲由婉拒,顯然張女存心遺棄,也無維持婚姻意願,因此向法院請求離婚。

杜男幼女向法官陳述,「媽媽在她念幼稚園時起就沒有住在家裡,偶爾回來探視她時會住在家裡一兩天,父母互動就像陌生人,不怎麼講話,也沒有什麼見面,媽媽長久在大陸沒有回來,所以就沒有互動,我問媽媽爲何不回來?媽媽說要工作」。

地院法官向移民署調閱張女入出境紀錄,自2010年至2015年間多次往返兩岸,返臺最多不超過1個月,2016年至2018年間雖停留臺灣2年,但卻住在高雄,未返回桃園與杜男、女兒同住,法官認爲,顯然2人不善溝通且分居兩地,也無互動交集,足認雙方已無互信基礎,且張女在言詞辯論期間均未出庭審理後判準2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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