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控父性侵8年 無證據判無罪

臺南市一名女護理師指控父親長期強迫她口交、手淫,還碰觸她的胸部、私處,但臺南地方法院認定罪嫌不足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一名女護理師控告父親從國中1年級至大學3年級、每週2次在家強迫她口交、手淫,還碰觸其胸部、私處。臺南地院認爲,女方供詞不合理且前後不一,加上沒有其他證人親見她被侵害後的反應,醫院精神鑑定也無法作爲補強證據,認定女護理師父親罪嫌不足,判無罪,可上訴。

女護理師指控,父親從2009年她未滿14歲開始,直至2016年成年就讀大學3年級期間,一週約2次,會在住處撫摸她的胸部、下體,還要求她幫忙打手槍、口交。父親還威脅,如果曝光此事,家人會不好過。她不敢反抗,直到大學畢業出社會工作,纔不甘受害提告。

由於女護理師指被害時年紀尚輕或被害時日久遠,檢方最後起訴父親性交、猥褻各4罪,合計8罪。

臺南地院審理時發現,女方先是指控父親會趁家中無人或家人睡覺時犯案,又說媽媽、哥哥在家時,父親也會進房間侵犯她,甚至還會播A片、要求她模仿女主角的動作。

法官認爲,女護理師供詞前後不一,其父親若在家中逞獸慾,同住家人不可能不知情。且案發後女方完全沒有向家人、師長、友人或同學反應被父親性侵猥褻,也沒有人親眼看到她在案發後的反應。從女護理師國中到大學的學業成績及導師評語中,也看不出有遭遇重大事件導致影響身心狀況及學業表現的情況,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僅解析女護理師有「非特定的創傷及壓力相關障礙症」。

法官強調,女護理師案發後長達14年才接受鑑定,原因難以排除其他因素所致,不足以作爲補強證據,本於「無罪推定」原則,判女護理師父親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