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法檢“兩長”同庭履職 守好國有資產“家底”
婁底新聞網訊(通訊員 顏維 彭騰)10月18日下午,漣源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拖延履行法定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案件由漣源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陳友紅擔任審判長,與2名審判員、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7人合議庭進行審理,漣源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廖斌出庭支持公訴,被告行政機關有關負責人出庭應訴。40餘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邀旁聽庭審。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雙峰縣人民檢察院通過對公衛系統3.0錄入的信息與公安機關戶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死亡人員戶口註銷信息進行對比,發現居民死亡後在公衛系統中仍有327人被錄入老年人健康隨訪、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評估、老年人中醫藥健康管理等服務項目。經統計,共虛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專項資金102335元。
2024年5月22日,雙峰縣人民檢察院就上述情況向雙峰縣衛生健康局發出檢察建議書,指出雙峰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使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專項資金過程中存在虛列現象,建議雙峰縣衛生健康局依法全面履職,全面清查轄區內的居民健康檔案,對上述情況及時進行整改,並建立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專項資金日常監督機制,通過加強對健康檔案錄入審查和與公安部門協作,嚴格控制虛列現象的發生。
當日,雙峰縣衛生健康局對上述檢察建議書予以接收。2024年7月31日,雙峰縣衛生健康局作出回覆,已根據檢察建議書列出的名單,對各單位虛列的人員及資金進行統計,並責令各單位於2024年7月31日前將上述虛列對象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專項資金交縣財政局。
截至2024年7月31日前,102335元虛列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專項資金已統一上繳至雙峰縣財政局。2024年8月12日,漣源市人民檢察院以雙峰縣衛生健康局已履行法定職責爲由,變更訴訟請求爲確認雙峰縣衛生健康局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政行爲違法。
法院裁判
法院經審理認爲,《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除另有規定外,應當要求被建議單位自收到檢察建議書之日起兩個月以內作出相應處理,並書面回覆人民檢察院”。本案中,雙峰縣衛生健康局作爲醫療行政主管部門,未全面履行對全縣區域公共衛生信息管理系統內專項服務項目的監管職責,導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使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專項資金過程中存在虛列現象,侵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雙峰縣衛生健康局對雙峰縣人民檢察院2024年5月22日的檢察建議,已於同日接收,但直至2024年7月31日才作出回覆,其行爲屬拖延履行法定職責。
綜上,法院判決確認雙峰縣衛生健康局對全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專項資金的過程監督不到位,未及時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爲違法。
典型意義
國有資產是全體人民共同的寶貴財富,是保障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物質基礎,一定要管好用好。此次法檢“兩長”同庭履職,是嚴格履行院領導帶頭辦案職責的體現,也是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的具體舉措,彰顯了法檢兩院爲人民守好國資家底、管好共同財富的堅定決心,有效發揮了示範引領作用。漣源法院將堅持“從政治上看、從法治上辦”,持續健全院領導辦案常態化機制,提升行政案件辦理質效,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爲社會和諧穩定貢獻司法力量。
一審:王星 二審:羅江 三審:劉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