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婁底調整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婁底新聞網訊(婁底日報全媒體記者 何維濤 通訊員 肖智芳 王文斌)8月28日,記者從婁底市人社局獲悉,自9月1日起,婁底市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近日,婁底市根據《湖南省最低工資規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2024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對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並從9月1日起開始執行。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爲1700元、17元。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市人社局勞動關係科相關人員介紹,按照《湖南省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指的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婁底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均應依照執行。
據介紹,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但不包括下列項目: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獎勵性工資,用人單位通過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用人單位爲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
市人社部門提醒,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湖南省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爲,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者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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