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3點多,25歲柳州仔約女孩吃夜宵,卻將對方帶到酒店強姦
(原標題:凌晨3點多,25歲柳州仔約女孩吃夜宵,卻將對方帶到酒店強姦)
小編提醒各位女性朋友
出門在外要好好保護自己
交友要謹慎!
否則被不法分子乘虛而入,後果不堪設想啊
柳州男子曾某某
柳州95後男子約女孩吃夜宵
卻將對方帶到酒店強姦
被告人曾某某,男,1995年出生
(中國檢察網)
凌晨3點多
以吃宵夜爲由
強行與黃某某發生性關係
(千庫網,已獲授權)
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認爲:
被告人曾某某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姦婦女,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被告人有自首、悔罪情節,依法可減輕處罰。綜上,建議判處曾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個月。
強姦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小編只能說,這個女孩心真是太大了
這起案件也給大家提了個醒
希望各位女孩子以此警醒自己
好好愛惜自己,好好保護自己
▍內容來源:中國檢察網、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千庫網、部分配圖源於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柳州頭條(news0772)整理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