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對話「3P、進不去」 藝人告名醫夫有小三還是輸了
整形名醫蕭弘道因追求張姓女藝人而與妻子離婚,婚後疑似與林姓女子有染,張女憤而對2人提告,但後來又對丈夫撤告;有關林女部分,臺北地院法官認爲光憑週刊報導及LINE對話,難以證明蕭、林2人通姦,判張女敗訴。
判決指出,蕭弘道與林姓女子多次共同出遊、舉止親密,104年3月9日《壹週刊》報導,蕭曾於同年月10日駕車至三重即林女住處附近,吞服不明藥品後進入某公寓住家長達1個多小時,與一名身材窈窕的熟女共同步出,舉止如同情侶般親密,並由該熟女騎機車載蕭離去,張女認定「熟女」就是林女。
同年4月2日,週刊又揭露林女與蕭相互依偎的出遊照,以及蕭僅著白色內衣,「面色潮紅」與林女貼臉合照;此外,蕭、林LINE的對話紀錄包括「小弟」、「下面」等代稱男性生殖器用語,並有「終身使用」、「3P」、「上」、「進不去」等代稱性行爲用語,張女認爲2人關係匪淺。
蕭否認與林不倫,主張林女負責醫院業務工作,他出現在林女家附近是爲了談公事;張女原本對丈夫及林女求償400萬、200萬,但後來對丈夫撤告,向林女求償則減爲100萬元。
法官認爲,週刊報導無法證明蕭會面的對象是林女,用「面色潮紅」來影射2人發生過性行爲,是撰稿人片面主觀感受及臆測,不足爲憑;至於2人在LINE互開黃腔,不能排除只是戲謔,雖然過於輕挑,但無法證明2人有親密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