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大媽入監否 南檢傳喚後再處分

臺南檢舉達人蘇大媽(左)是否入獄又有變化,她4度聲明異議終於逆轉,南檢要提非常上訴並實質審查。(摘自網路程炳璋臺南傳真)

臺南市檢舉達人「蘇大媽」因違反醫療法判刑5個月,又因濫訴與擾亂公署遭臺南地檢署撤銷易科罰金蘇女3次提聲明異議都遭駁回,第4次提出,臺南高分院檢方程序瑕疵,撤銷處分,但請檢方補正程序,仍可依處分執行,南檢認爲裁定違法,預定下週傳喚蘇女到案作實質審查,決定是否發監執行,另研議最高法院提非常上訴。

臺南高分院說明裁定撤銷處分理由,在於檢方的處分不符正當法律程序,已請檢方必須再傳喚蘇女到案,告知她有聲請易科罰金與易服社會勞動權益,並非意味蘇女可不用入監

「臺南高分院裁定的適法性有問題!」南檢襄閱檢察官林仲斌表示,高分院質疑南檢撤銷蘇女易科罰金的處分,並未告知她還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的權益,此舉令南檢不服,直呼違法裁定。

林仲斌解釋,南檢發出的傳票上已告知有易服勞動項目,下週傳喚蘇女到案,執行檢察官會當場告知權利事項,蘇女屆時仍可聲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任1項,再由執行檢察官實質審查是否符合要件,若不符合,仍會處分發監執行。

林仲斌指出,蘇女共提出4次聲明異議,臺南高分院前3次都已駁回,審案時先審程序、後審實體是法律基本常識,前3次審理法官應早就審完程序,沒問題纔會裁定駁回。

臺南高分院撤銷南檢對蘇大媽的處分案件,是她2019年大鬧中西區某復健診所,涉嫌違反醫療法遭判刑5個月,原可易科罰金15萬,卻因期間她仍持續濫訴及擾亂公署,遭檢察官撤銷易科罰金。蘇女第4度以程序問題聲明異議,如願撤銷處分,臺南地檢署正研議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