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士傑遭槍擊慘死!臺南正副議長賄選案 二審延期開庭

臺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臺南高分院原定9日下午開準備庭,但因被告之一的南市漁會理事長林士傑被伏擊身亡,高分院臨時通知取消準備庭,改定下個月13日再行準備程序。(中時資料照)

臺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10名被告一審全部判處無罪,檢方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原定今(9)日下午開準備庭;不料,被告之一的南市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昨天被伏擊身亡,高分院臨時通知取消準備庭,改定下個月13日再行準備程序。

法界人士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03條,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包括被告死亡或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儘管林士傑死亡,法院應依法判決不受理,但應不至於對賄選案造成影響,合議庭仍將以林士傑過去的相關供詞及證述,作爲判決的依據。

據瞭解,今年4月29日臺南地院對正副議長賄選案10名被告判處無罪後,檢方除在法定期限內的5月28日提起上訴,並在上訴書中彙整比較被告等人於偵查中供述或具結證述內容,與他們在審理中的供述,且詳述一審判決就此案事實的認定,有何悖於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之處,並提出此案判決書中編號35通訊監察譯文的法院認可函作爲上訴理由,希望二審撤銷原判決,更爲適當合法的判決。

此外,檢方翻爛判決書內容及相關證人證詞3遍以上後,上週又遞送上訴理由補充書到臺南高分院,其中也對林士傑犯行部分多所着墨。

檢方指出,原判決認爲國民黨議員方一峰的指訴前後不一,且林士傑身爲南市區漁會理事長,開餐廳又曾參選過議員,應該不可能會有妨害自由行使法定的政治上選舉權犯行,但如果誠如方一峰所言彼此不認識,林士傑何以需要透過他人介紹,與方一峰在西港慶安宮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