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搶地」建辦公大樓 興大附農怒「還我實習權」

▲興大附農第二校區實驗農場,擁有培育蘭花溫室。(圖/翻攝興大附農官網,下同)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政府徵地事件時有耳聞臺中市政府日前決定,在辦公空間不足的情況下,希望利用興大附農第二校區交通位置的優勢,將行政融合商業,創造臺中市的門面,並申請將校區的文高用地變更爲機關用地。興大附農教師會表示,市府根本就是「犧牲學生霸道佔領」。

1937年創立的興大附農原名臺中高農學校共有3個校區,第二校區屬於「文高17」用地,位於臺中市臺灣大道惠中路口佔地約4公頃,包含教學大樓與實驗農場,都已使用超過10年以上;但其中有2公頃的用地OT出租給興農公司使用,並開設產學合作課程租約將在年中到期,市府擬將此地變更、收回興建第二辦公大樓,同時換給校方文中46」來蓋新大樓,併合作推動「城食森林農夫學院」政策。

▲興大附農正校門與第二校區有7公里的路途,分散管理不易。

興大附農認爲,市府不斷強調要「方便市民、集中辦公」,但當初升格直轄市後,本就是爲了平衡區域發展,纔將行政機關散落各處;另外,OT的校地並不是閒置,是包含學生最重要的實習農場,如果官員要集中辦公,學生難道不能「集中上課」、非得要強硬切割嗎?況且文高17附近交通負擔很重,本身又是難得的綠地,如果真的變成辦公大樓,根本是放棄翻新老舊市區,反而拿綠地來填補傷口

興大附農在9日召開教務會議討論,臺中市長林佳龍也到場共同協商現場也出現教師、學生的布條抗議。校方質疑,如果實驗農場移到較偏僻的「文中46」,學生要多花交通時間金錢,校方管理衆多分散的校區也非常不方便,更不用說學校得犧牲重新蓋設備的金錢與時間;市府如果只是要擇地蓋辦公大樓,爲什麼不直接移到文中46,一定要跟學校交換?土地變更也沒有主動告知校方,若非國教署提醒,早就被「偷渡成功」。

▲臺中市長林佳龍。(圖/記者李毓康攝)

林佳龍迴應,都市發展要善用捷運綠線藍線交叉的交通優勢,將方圓500公尺都以「行政融合商業」的複合發展模式打造門面,除了擴大行政中心,也讓商業、捷運能透過地下道相互串聯。至於校地與預算問題,除了市府會「代拆代遷」之外,會協助校方向教育部爭取蓋新大樓的經費,讓學校擁有「全新發展」,第二辦公大樓也會融入學校的精神特色,希望能跟學校建立互信合作的夥伴關係

林佳龍表示,之前並非沒有跟學校溝通,但顯然因爲資訊流通造成一點誤會,目前先暫緩相關都更的行政程序,希望透過兩方成立的專案小組,用「時間凝聚共識」,達到有效、完善的溝通;除了都市發展,校方未來的需求市府也會積極的協助,對於分散的校區,當然也樂意協助校方管理大肚山上近百公頃的第三校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