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大附農不蓋第二辦公大樓應還地於民 都發局:重新定位整合行政園區

臺灣大道惠中路口原興大附農校地,市議員李中等請命,如不興建臺中市政府第二辦公大樓,應儘速變更地目還地於民。(陳世宗攝)

臺灣大道與惠中路口原興大附農校地,市府變更爲機關用地;原規畫興建市府第二辦公大樓,短期先作爲停車場使用;市議員李中、陳淑華等8日質詢說,市府若要蓋二辦就儘速徵收剩餘私有地,如不蓋就解編還地於民。市府都發局強調,後續將重新定位並整合建構完整行政園區

李中指出,林前市長任內變更興大附農用地爲機關用地,當時遭到學校老師學生畢業校友強烈反彈;風頭稍緩後,當時都發局偷偷摸摸變更用地計劃

盧市長應在發現此惡劣行徑後,將校地還給興大附農而非將錯就錯,將該位置開發爲停車場這是不公義的。

陳淑華說,該文高17部分用地變更的機關用地,明年交通局編列1273萬元要推平整地成停車場!讓人質疑市府不蓋第二辦公大樓?目前該地仍有民間私人土地,市府規劃停車場只面臨惠中路,臺灣大道、文中路側是私人土地,出入口只能在惠中路,如不蓋就解編還地於民。

都發局表示,文高17用地因區位條件良好,緊鄰臺灣大道市政大樓,爲提升整體行政效能公有土地最大利用效益,經協商透過合作開發方式,將部分文高17用地變更爲機關用地,供興建市政大樓第二辦公大樓使用;經市府2018年10月17日公告變更爲機關用地,變更面積爲2.05公頃。

都發局強調,市府原規劃第二辦公大樓,因潭子新警察大樓已進駐使用,原警察局大樓於今年7月改爲文心第二市政大樓,供環保局及都發局使用;文高17考量地區停車需求短期規劃停車場,滿足西屯地區停車做階段性利用,後續配合捷運路網進行整體規劃,重新定位整合建構完整行政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