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載5/北市府粗暴接管小巨蛋於法有據?

臺北巨蛋萬衆期待下落成,成爲市民藝文休閒所在。(圖/東森國際提供)

臺北市政府接管小巨蛋後,立即斷水斷電立場相當強硬,一再強調接管小巨蛋是於法有據,指控東森巨蛋公司因涉及圍標及違約,臺北市政府已與東森巨蛋公司終止合約在先,原本希望能與東森巨蛋公司協議順利接管,但東森巨蛋公司卻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合約有效。市府認爲,將來東森巨蛋公司若聲請「假處分」,屆時市府人員恐將無法進入小巨蛋,因此決定接管。

臺北市政府接管小巨蛋時,帶隊的臺北市政府副秘書長錫安說,臺北市政府是依據《政府採購法》及臺北市議會通過的《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準用《行政執行法》接管小巨蛋,一切合法;同時,臺北市政府也發出新聞稿,強調已依法、依合約要求東森巨蛋公司將小巨蛋返還卻遭拒,市府並指責東森巨蛋公司於8月20日還向法院提告,意圖利用訴訟手段拖延臺北市政府接管的程序,臺北市政府爲維護市民權益,只好決定接管。

當時,楊錫安副秘書長在小巨蛋大廳內開記者會,拒絕讓東森巨蛋公司董事長邱佩琳進入現場,她在小巨蛋外隔着玻璃門譴責臺北市政府的行徑,強調臺北市政府不該只依據臺北地檢署一紙起訴書,就片面終止合約。邱佩琳一度哽咽說:「市民就這麼沒保障嗎?我真的覺得臺北市政府好可恥、好丟臉。」

▲臺北市政府2007年8月接管臺北小巨蛋,東森巨蛋公司員工不得其門而入。(圖/方賓照攝/轉載自《自由時報》)

邱佩琳董事長還痛批,馬英九市長在特別費案被起訴後,除了宣佈參選總統,當時臺北市政府也相信馬英九是清白的,但東森巨蛋案起訴隔天,臺北市政府就宣佈解約,質疑臺北市政府是兩套標準。當時的臺北市政府法規會葉慶元主委對此迴應媒體說:「馬英九被起訴是全民皆知的政治案件,不能與小巨蛋案相提並論。」

2007年8月臺北市政府接管小巨蛋後,由臺北市文化基金會執行長李永萍領軍,接下小巨蛋的營運任務,並於隔年的9月1日,將小巨蛋的營運轉由臺北市捷運公司負責至今。

臺北市政府接管小巨蛋後,東森巨蛋公司仍不放棄希望,除了到法院打官司求償,也希望有一天能再回到小巨蛋,但經過多年纏訟,東森巨蛋公司員工只剩負責人林克謨。2016年6月,東森集團決定將東森巨蛋公司出售,出售金額不到百萬元,東森媒體集團已不再擁有當年的東森巨蛋公司。

儘管臺北市政府強制接管,但接下來小巨蛋還有日本傑尼斯NEWS、嵐、陶喆伍佰羅志祥歌手團體檔期,還是得使用原本東森巨蛋公司的設備。昔日的東森巨蛋公司員工對此頗爲感嘆,負責管理小巨蛋設備的東森巨蛋公司員工蘇宜良就說:「把我們趕出去,竟然還用我們買的設備,但我們只能無奈配合。」

東森巨蛋公司被趕出小巨蛋後,許多財物都來不及拿出來,還曾發生趁亂打劫的竊盜案。四樓包廂內的40餘瓶洋酒,竟遭負責維護安全的保全人員監守自盜,東森巨蛋提告後,兩名保全人員坦承偷了4瓶酒喝,與東森巨蛋和解後獲得法院宣告緩刑。

曾任臺北市政府法規會主任委員、目前任職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的陳清秀時隔多年,於2016年9月受訪時即說,當時這樣的接管,沒有給合理的改善期間,他更以「政府粗暴」來形容當年的臺北小巨蛋接管案。(本文轉載自《都是巨蛋惹的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