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開12小時打盹撞國道警 範雲:勞基法完全沒警惕作用
又一起嚴重國道車禍!一名陸姓駕駛連續上班12小時,疲勞駕駛,打盹3秒鐘就撞上停路肩受檢大貨車,造成國道第四公路警察大隊警員郭振雄、葉家豪和大貨車蕭姓駕駛3人死亡。社民黨創黨召集人範雲表示,肇事駕駛受僱的貨運公司過去就因讓勞工連續工作超過7天以上等,違反《勞基法》,被罰4次共32萬元,而今又發生悲劇,「看來這罰款根本就太輕,完全沒有警惕作用啊!」
郭振雄、葉家豪23日凌晨4點多在路肩攔查違規大貨車的蕭姓駕駛,卻遭道陸姓駕駛開大貨車從後方追撞上大貨車再撞警車,導致1人被撞倒地、2人卡在車底, 3人不幸死亡。
陸姓駕駛坦言打瞌睡,訊後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送辦、10萬元交保,而高雄市勞工局突擊他所屬的貨運公司,發現竟然連續22天上班,中間沒有休假,而且其中7天工時超過12小時,依法加重開罰300萬。
「過勞問題是工安也是公安」,範雲批評,該家貨運公司就曾因勞工連續工作超過7天以上等,違反《勞基法》,罰了32萬元,沒想到罰完未有改進,「看來這罰款根本就太輕,完全沒有警惕作用啊!」
根據勞工局指出,陸姓駕駛連續出勤22天(4月1日至22日)、中間沒有休假,而且有7天是一天工作超過12小時,總加班時數已經超過法定的46小時,另外輪班間隔休息時間,更有多天都不足11小時, 因此依照違反勞基法加重開罰300萬元罰鍰。
勞工局表示,查出該間貨運公司,2017年8月就曾因爲勞工連續工作超過7天以上、沒有給付假日工資等,遭裁罰4萬元,如今又讓勞工連續工作22天,導致勞工過勞發生事故,因此加重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