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前科多 每半年一次鬧事傷人或酒駕
▲李宗瑞被捕,其實他早有多次傷害與公共危險前科。(圖/東森新聞提供)
淫魔富少李宗瑞終於到案!其實不少檢察官都知道,早在性愛光碟案發生前,李宗瑞就有4項前科紀錄,且幾乎都是在夜店喝酒與人起衝突的傷害案件。無奈最後都僅易科罰金,對李宗瑞不痛不癢,讓他視法律如無物,最後釀成大禍。
根據警方資料顯示,原名李宗祐的李宗瑞,早在5年前,也就是他22歲時就開始逞兇鬥狠。當時民國96年6月30日,李宗瑞在信義區知名夜店「ROOM18」飲酒作樂,與龍姓男子發生衝突,雙方相約到店外談判,李宗瑞與多名友人聯手痛毆龍姓男子,包括臉部、頭部都有明顯外傷,連牙齒都被打掉,李宗瑞因此有了傷害前科。
時隔半年不到,在同年12月9日,同樣的地點「ROOM18」,李宗瑞又與陳姓男子起衝突,疑似酒醉後胡言亂語,無故言語挑釁對方,陳姓男子一旁的朱姓友人上前勸阻,李宗瑞作勢要打人,保全人員出面勸阻後,李宗瑞假裝沒事,卻趁對方不注意,拿酒瓶猛打對方後腦,朱姓男子被打到頭破血流。
同樣又不到半年的民國97年4月5日,李宗瑞在信義區101大樓底下的夜店「SPARK」喝酒,這次沒與人起衝突,而是酒後駕車,就在幾百公尺外的松智路、松仁路口被攔查,酒測值高達0.69,觸犯公共危險罪。
儘管李宗瑞前科累累,但所犯的罪嫌最後都是易科罰金了結,也讓他養成用錢解決事情的習慣,對於法律的規範毫不在乎,加上父親李嶽蒼每個月提供零用錢達數十萬,許多人一年都賺不到的薪水,他一個月就可花光,豪奢又不知節制的個性,最終釀出「偷拍女星性愛光碟」的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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